臺中州廳及其附屬建築群再利用案,在市府主要廳舍搬到新市政中心後,成為亟待解決的課題,為達到歷史文化保存與財務自償的目的,市府目前正以辦理都市更新的方式取得土地後,再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招商的模式推動中,期望能為本區域尋求活化再利用的新契機。
都發局表示,配合本案辦理之都市計畫變更案,已於今年4月15日送市都委會審議決議修正後通過,預計將於今年6月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都市計畫變更內容確認後將啟動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作業。
此外,為確立本案招商條件,都發局指出,最近將把文化資產再利用規劃與原則提送文化資產審議會報告。未來基地依發展條件擬劃分為三種機能,包括古蹟活化區(第一種創意文化專用區)、複合商業區(第二種創意文化專用區)與社區再生區(第三種創意文化專用區)。其中,複合商業區(第二種創意文化專用區)於都市更新完成後將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進行招商開發。
都發局歡迎具備古蹟歷史建築再利用經營管理經驗之廠商屆時提出開發計畫參與本開發案,市府將選擇最佳方案作為本案之再利用開發方式。另臺中州廳現由都發局與環保局暫時作為辦公廳舍使用,將視都市更新辦理情形另覓地點遷移。(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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