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98年11月18日修正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並自100年7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係為使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應變計畫內容更為確實,針對第三類毒化物運作業者之防災設備及設施部分增列模擬分析之要求。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為輔導運作廠商於期限內完成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備查作業,訂於100年5月26日(星期四)假弘光科技大學舉辦「第三類毒化物災害模擬分析線上實作」,環保局敦聘工業技術研究院張榮興博士現場教學,並由參與廠商現場親自操作,期使於當日完成該廠之災害模擬分析。
環保局希望運作第三類毒化物的業者,務必派員參加該次法規說明會,以免因未檢附場(廠)內災害模擬分析,致未能於本(100)年7月1日完成審查而觸法受罰。(5/20*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