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為照顧特殊境遇家庭不遺餘力,除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外,並協助其獨立、改善生活環境,主計處表示,扶助項目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99年臺中市受扶助特殊境遇家庭經統計共計2,167戶,僅次於高雄市,位居第二位。其中依家長(申請人)身分觀察,年齡以「30-39歲」、「40-49歲」合占七成最高,婚姻狀況以喪偶占5成2最多,平均每戶家長扶養子女及孫子女數為1.30人。
主計處指出,99年本市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服務者計2萬570人次,僅次於高雄市4萬9,178人次,位居第二位;補助金額達5,292萬元,僅次於高雄市1億178萬元、臺北市5,770萬元,位居第三位,本市各項補助金額以子女生活津貼3,116萬元(占58.89%)最多,緊急生活扶助1,830萬元(占34.58%)次之。
臺中市除對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外,在身心障礙者照顧亦付相當心力,99年底本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計108,075人,專設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計21所,核定可安置1,673人,在各縣市並非最多,但實際安置1,303人,其中全日型可安置量平均使用率為65.98%,故設置所數尚稱適當。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除提供實際安置服務外,尚提供各類臨托、短托、諮詢等服務,99年本市福利服務人次為30萬5,553人次,則遠遠高於排二、三名之新北市(17萬9,425人次)、高雄市(12萬3,346人次);再者本市99年底各機構工作人員僅729人,在各縣市排名第4,然平均每位工作人員福利服務人次高達419.14人次,在各縣市排名第一,可見工作量吃重。在身心障礙者補助金額方面,本市99年共計24億242萬元,僅次於高雄市28.99億元,新北市27.80億元,位居第三位;本市各類補助以生活補助18億5,450萬元占77.19%最多,托育養護補助4億7,670萬元占19.84%次之,輔助器具補助7,123萬元僅占2.96%。
主計處表示,臺中市除持續積極辦理各項社會救助措施與補助事宜外,仍依社會現況調整政策,結合民間資源,使更符合市民需求,期落實「主動關懷、尊重生命、協助自主」理念,為市民打造更溫馨、安全之優質生活環境。(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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