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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到 危險水域勿戲水 生命安全才可保

    夏季艷陽高照,氣候酷熱難耐,自7月1日起各級學校開始放暑假,造成臺中市各游泳池、河川溪流及海邊等水域戲水人數大增。鑑於每年夏天民眾因疏忽、不諳水性或違規前往危險水域從事水上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者時有所聞,為避免類似不幸事件發生,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醒民眾(尤其是青少年學生),千萬不可前往公告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水域從事遊憩活動,以免意外發生。


  

    此外,除由市府各水域管理機關公告並加強所轄水域之巡查、勸導或裁罰外,觀光旅遊局亦將不定期會同各水域管理機關─建設局(水利單位)、農業局、臺中農田水利會、消防局及警察局至本市各危險水域進行聯合稽查勸導與裁罰工作。

 

    觀光旅遊局表示,如民眾違規且不聽勸導,仍執意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機關公告限制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者,水域管理機關將逕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27條及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對違規民眾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述行為如具營利性質者,處罰新臺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觀光旅遊局進一步指出,所謂水域遊憩活動包括:游泳、衝浪、潛水,以及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等各類器具之活動等。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請務必遵守下列注意事項:

 

1.不可在公告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處或設有「禁止游泳」、「水 深危險」等禁止標誌區域內從事任何水域遊憩活動。

2.場地選擇,應在有救生人員值勤的水域活動。

3.應瞭解自身健康狀況,若有心臟病、高血壓、傳染病、羊癲癇、皮膚病、眼疾等,不宜從事水域活動。

4.夜間游泳,除游泳池外,一律禁止。

5.過飢、過飽,有醉意或心情欠佳時,不應下水游泳;飯後游泳最好 要隔一小時。

6.入水前應先做伸展暖身操,經淋浴後才能入水。不宜在低水溫中游泳(除非你是冬泳者),以免喪命。

7.應遵守各浴場之規定(各開放浴場在入口處都設有告示牌)。

8.游泳時應穿游泳衣、褲,不可穿牛仔褲入水。

9.若發現有人溺水時,應大聲呼叫「有人溺水」,請求支援。若未學過水上救生技術,不可冒然下水救人,應撥打119向消防隊求援,並察看周圍是否有救生器材如救生繩袋、救生圈、救生球、救生桿(鉤)等、竹竿或代替物,作岸上施救。

10.游泳時最好兩人一組,彼此相照應。若是團體活動,入水前先清點人數,登岸亦同,應在岸上留一、二人作警戒,以策安全。

11.初學游泳應在泳池,並學些自救及求生方法和簡易急救及C.P.R.。

   所有水上活動,最基本的是游泳,游泳技術好又懂救生,才會玩的更安全。

12.兒童游泳要有大人陪同才能入池。

13.游泳時遇大雷雨或地震時,應立即離水上岸。

14.若使用面鏡、呼吸管、蛙鞋(三寶)浮潛,要經專人指導後才能使用。若要作水肺潛水,必須經過潛水訓練並取得執照,應兩人以上同行,並在潛水區域樹起潛水旗幟,以策安全。

15.划小船,換位時,應儘量將重心放低,或在碼頭、岸邊等處實施做。

   乘船時,不上超載的船隻,以策安全。

16.從事水上活動,除游泳外,均應穿著救生衣,以策安全。

17.磯釣時應穿救生衣、釘鞋及戴安全帽,並確實掌握漲退潮的時間,對於忽然來襲的瘋狗浪應特別注意,若見到海裡忽然有大浪接近, 應立即逃避,以免造成傷害。

18.凡因溺水經急救後挽回生命者,應速送醫觀察治療,以免造成二次溺水而喪命。

 

另;臺中市危險水域如下(資料來源: 內政部消防署(防溺宣導網)及本府消防局):

1. 東勢區東勢大橋上、下游之大甲溪水域。

2. 新社區龍安橋、觀瀛橋、天福橋等附近水域。

3. 石岡區石岡水壩上、下游水域。

4. 豐原區朴子街100巷大甲溪鐵橋下方及角潭路八寶圳等水域。

5. 大安區大甲溪出海口處及海墘里舊海水浴場附近水域。

6. 和平區大甲溪谷關到麗陽段,天輪電廠下方,谷關神駒谷溪底等水域。

7. 太平區頭汴里蝙蝠洞附近、一江橋附近、仙女瀑布附近及靠近清涼寺中埔三號橋下方等水域。

8. 大肚區大肚溪位於高速公路橋下水域。

9. 龍井區臺中火力發電廠旁水域。

10.龍井區臺中港西碼頭水域。

11.清水區大甲溪出海口處水域。

12.烏日區烏溪段水域。


暑假到 危險水域勿戲水 生命安全才可保

本案聯絡人:觀光旅遊局李佳玲  電話:04-2289111#58318(7/2*8)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1-07-02
  • 點閱次數: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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