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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將規劃分區管制 一般民眾團體進入須經申請許可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今(25)日表示,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已列為國家級重要濕地,位於大甲溪出海口,北起大甲溪北岸,南至臺中港北防沙堤,東以西濱快速道路臺61西側,沿清水區海岸堤防南下,經番仔寮海堤、高美1號海堤及高美2號海堤,西側海域至平均低潮線,總面積達701公頃。

 

  保護區內生態資源極度豐富,擁有多種魚貝類、蟹類、鳥類及植物,鳥類種類如黑面琵鷺、唐白鷺、黑嘴鷗、小燕鷗、魚鷹…等;植物方面雲林莞草及大安水蓑衣為臺灣特有種,更為保護區內重要珍貴稀有植物。

 

  以往保護區並未分區,為避免保護區受到破壞,制定有「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管制事項及申請進入注意事項」,限制並管理遊客隨意進入保護區,如有違反事項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又如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42條規定,可加重其刑。如有進行研究、攝影、淨灘、生態體驗等活動,需申請許可後始得進入保護區。

 

  為取得遊憩觀光管理及維護生物多樣性的平衡點,適度經營管理保護區,擬將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規劃分為核心區(約佔60%)、緩衝區(約佔20%)及永續利用區(約佔20%),將規劃定案後報農委會核定實施。保護區分區完成之前,為有效管制遊客進入保護區,避免人為干擾,本府已規劃管制設施,包括感應扣該區五里居民每戶發放一個,預計7月底完工,並由高美地區協會協助巡邏保護區,勸導遊客及傳達正確生態保育觀念。本案聯絡人: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科游偉青技佐,電話:04-22289111分機56207。(7/25*8)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農業發展
  • 發布日期: 2011-07-25
  • 點閱次數: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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