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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季結束新學期將屆,市府勞工局首次推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炎炎暑期的各項升學考試結束,面對即將到來的新學期,大多數父母親都已經為子女的另一個學程做好安排與準備,但是,還是有一群在就業市場尋覓工作機會的失業勞工父母,也將面臨到學費籌措的煎熬。為此臺中市政府特別首次推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措施,提供本市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就讀高中職以上的子女就學補助,希望能協助其度過經濟困境,並維持子女受教育的權利。


    本項補助的申請資格為設籍在臺中市,在100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有非自願性離職失業未滿6個月之事實,且子女在9月開學之100學年第1學期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者,申請人及其配偶9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114萬元以下,且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補助金額公、私立高中職每名分別補助五千元、一萬元;公、私立大專院校每名分別補助七千五百元、一萬五千元。補助受理期間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檢附相關資料寄送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申請表件可至勞工局或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就業服務台索取,或直接在勞工局網站(www.labor.taichung.gov.tw)下載。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


     勞工局表示,勞工因事業單位關廠、歇業、休業、解散或破產,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或第20條規定而離職,或是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皆符合本項補助所稱的「非自願性離職失業」,勞工朋友可以提出最近一次向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認定的收執聯影本證明。

 

    勞工局賴淑惠局長表示,為了維護勞工權益,勞工局積極規劃各項權益維護措施,除了原有受理勞工法令諮詢、申訴、勞資爭議協調、調解、實施勞動檢查外,亦編列預算提供勞工法律訴訟補助(含律師費及裁判費)、職災傷亡慰問金、生活補助費及本項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希望能更全面性維護勞工勞動權益,建構尊嚴、安全、平等的工作環境。(7/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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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1-07-29
  • 點閱次數: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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