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自今年8月1日起上路!為關心民眾乘車安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民眾,配合交通部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將實施維持半年宣導期,也就是自101年2月1日起,小客車後座乘客如未繫上安全帶,在一般道路行駛,警方將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民眾搭乘計程車若拒絕繫安全帶,乘客須受罰。
交通警察大隊安全強調:依據警政署在2006年及2007年統計,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顯示乘坐汽車繫安全帶明顯較未繫者安全。提醒民眾,安全帶之帶扣應確實緊扣,安全帶有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固定位置應依個人調整,避免安全帶纏繞經過頸部,且應置手臂上端以上。另孕婦使用3點式安全帶時,應將腰帶置於腹部下方,以免緊急煞車傷害腹中胎兒。
警方在明年(101年2月)執法前,將利用各種執法機會,在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加強勸導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之頻率,而對於新規定警方也會以身作則,即日起不論搭乘公務車或駕駛私家車,後座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希望成為民眾的領頭羊,更具交通安全正面示範作用。(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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