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因幼托體系分流所衍生的問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已於100年6月10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預計101年1月1日正式上路,幼稚園及托兒所將整合改制為幼兒園,由教育部門監督管理,相關設立標準、師資要求皆有明確規範,臺中市亦預計於101年1月1日起正式將托兒所業務移撥至教育局,落實幼托整合政策。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以招收2到6歲的學齡前幼兒為主,招收2歲以上至3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8人以下者,應置教保人員1人,9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每班招收人數以16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人數以15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16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每班招收人數以30人為限,幼兒園有5歲至入國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1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原托兒所改制為幼兒園者,其人力配置至遲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滿5年之日起符合規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訂前設立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於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檢具設立許可證明文件、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結果資料向教育局申請改制為幼兒園,「幼托整合」政策之實施,將使本市學前幼兒教保機構發展更健全,更符應現代社會與家庭之教保需求,並使幼兒享有同等良好教保品質。(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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