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日前報載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志工表揚維持舊制,導致社團不滿限人數,社會局今(11)日提出說明表示,臺中縣市合併前,原臺中市政府及臺中縣政府均於每年12月5日國際志工日前後分別辦理全市(縣)的志工表揚活動,藉以獎勵及感謝市(縣)內平日辛勞付出與表現績優之志工夥伴。
社會局指出,因經費編列額度有限,致不得已限制志工表揚人數,但為顧全志工權益,本年度志工表揚針對縣市合併前的志工服務年資與時數皆採認核計,確保障志工權利。社會局也強調,縣市合併後,志工表揚總人數並未縮減,原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志願服務楷模『績效獎』表揚」與「臺中市社會福利類績優志願服務人員表揚(限祥和計畫志工團隊)」,於99年度分別表揚61名與285名志願服務人員;而原臺中縣政府辦理「臺中縣志願服務獎勵」與「臺中縣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勵(限祥和計畫志工團隊)」,於99年度分別表揚154名與60名志願服務人員。
社會局表示,合併後整併辦理「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與「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及團體獎勵要點」,本年度預計分別表揚各領域志工(警政、教育、衛生醫療、環保等計19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達191人,與社會福利類志工表揚績優獎、愛心獎、博愛獎、仁愛獎計1,408人。
至於引起疑義指出志工團隊達25人可提報3人,變更為提報1人之部分,實為原臺中市社會福利類績優獎、愛心獎、博愛獎與仁愛獎4種獎項,不管各隊志工人數多寡,至多僅能提報16人;合併後社會福利類績優獎採志工團隊達25人可提報1人,而志工人數達200人以上可提報8人,實為增加可表揚志工人數。惟考量部分志工隊人數眾多,且部分志工服務年資長久,故針對服務滿3年以上之志工不再受限,故受表揚人數較往年增加約1,063人,活動經費增加約新臺幣100萬元。
為肯定志工平日默默付出,協助市府推動各項市政服務,未來社會局將再與各單位研議適切的表揚制度,藉以感謝志工夥伴的支持與協助,並共同為打造溫馨幸福的臺中市而繼續努力。(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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