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主進步黨提出抗議未核准公園綠地使用乙事,該活動係於10/28提出將於11/4起申請於南苑公園等公園使用,崇倫公園則申請於12/6舉辦,建設局表示,因選舉活動考量將帶來大量人潮,對公園內草坪踐踏與園內多項植栽與設施恐受影響,並將妨礙周遭市民正常活動;故依本市自治條例第32條第1項4款及第6款規定:活動性質有損害公園及園道設施或植栽之虞、園內植栽養護期間之規定而不同意借用。
建設局指出,唯申請於東峰公園及干城公園舉辦活動,則考量此前處公園有硬鋪面廣場及後者為簡易綠地美化區,故准以該政黨同意申借,另前申請借用道路封路辦理競選總部成立大會,雖申請即迫,本府亦配合予以核准辦理。
建設局進一步說明,公園之借用依據「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規定:需於使用前7日提出書面申請且依據同條利第27條規定略以:申請使用公園綠地園道舉辦各項活動,涉及集會遊行之活動應先向轄區警察機關申辦核准後始得申請使用。故於公園綠地舉辦造勢活動與申請均應依前開作業規定辦理。
另水利署與市府今(3)日於崇倫公園舉辦觀摩活動,是由中央籌畫多時並邀請各縣市政府觀摩之例行施政活動,除宣導水岸治理景觀績效外,亦替本市之柳川治理成果展現於各縣市政府間,此為正當之施政成果與都市行銷,應予正面鼓勵毋應留於政黨之口水政爭。
建設局強調,公園活動及相關受理核准與否,市府均不分政黨而以市民有優質及公園綠地使用為最優先考量。(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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