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今(9)日澄清建教生遭追繳生活補助費乙案,社會局表示,社會救助新法推動後,市府就努力向內政部爭取建教合作生納入擴大適用對象,依目前規定領取低收戶生活扶助,須列冊低收入戶並符合25歲以下就讀日間部高中職以上在學者,將全力協調中央解決。
有關媒體報導臺中一位60幾歲阿嬤扶養3個孫子,每個月領著低收入戶津貼9400元,因為老大就讀建教班,並不符合補助對象,無法領5000元低收入補助,社會局今(9)日表示,社會救助新法推動後,市府就努力向內政部爭取建教合作生納入擴大適用對象,因依目前「社會救助法」及「臺中市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現金給付項目及標準表」規定,列冊低收入戶須符合25歲以下就讀日間部高中職以上在學者,才能領取每月補助5,000元。
社會局進一步提出說明,上述補助對象內政部已擴大適用於一般學制之就讀進修部或夜間部之高中職及專科學校學生,建教班學生目前仍不在補助範圍內,社會局除持續提供阿嬤家協助外,也積極向中央爭取,內政部在8月23日研商辦理101年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相關事宜會議中,已決議就「建教合作學生因擔任技術生期間自雇主領取生活津貼,無法領取就學生活補助」的議題,認為未符公平正義原則。
社會局指出,內政部社會司將儘速與行政院勞委會研議更周延的解釋,擴大將收入戶建教合作學生納入領取就學生活補助範圍,維護其權益。(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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