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臺中市區某瓦斯行新聞,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表示,每月皆有定期派員前往該瓦斯行查察及不定期抽查,今(100)年已發現有三次違法事實(含近期11月7日),均開立舉發違反消防法案件通知單並進行裁處。
消防局指出,民眾分別於100年4月份及5月份間檢舉該瓦斯行違法,消防局派員前往查察,發現違法事實,已依消防法相關規定予以舉發。故為維護公共安全及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消防局將持續不定期派員前往查察,經處罰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的處分。(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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