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表示,因原臺中縣市所屬部分學校校長誤解,學校接受廠商捐贈、贊助辦理各項活動、提供免費餐飲等,為法令所容許範疇,造成各界質疑而損教育形象。
教育局今(14)日提出說明強調,自原縣市合併迄今,教育局已針對學校採購相關人員之法律常識及採購法令等,辦理5項專案宣導,俾使學校相關人員能知悉法令,確實依法行政,避免誤蹈法網,衍生無謂困擾。
另去年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查獲於縣市合併前中平國中營養午餐弊案,發現原臺中縣市有6所學校辦理營養午餐採購案,涉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規定,經該站函送市府,亦經本局行政懲處校長2人記過1次、校長4人申誡2次。(1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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