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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重視性別平權,勞工局呼籲建立職場環境之友善與和諧

   38婦女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統計100年度受理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共37件,職場性騷擾案為14件,申訴人皆為女性,其次為懷孕歧視共9件,性別歧視共5件,其中以職場性騷擾高居首位。勞工局呼籲企業提高職場對女性勞工的友善度,打造臺中市成為對女性最友善的工作職場。 


   勞工局局長賴淑惠呼籲,婦女節代表性別平權重要意義,雇主應建置友善和諧的工作環境,防治職場性騷擾發生,雇主僱用勞工不應限定特定性別,妨礙求職者就業機會,如發生職場性騷擾,雇主獲知後應採取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勞工如遭遇性別工作權益受損,也可向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表示,職場性騷擾案件中,大多為雇主或主管於工作時對受僱者或求職人言詞騷擾,或肢體上碰觸胸、臉、臀,使被騷擾者覺得不舒服或難過,進而造成「敵意式」工作環境。或是雇主要求以薪資、職務升降作為條件,要求勞工配合職務外具有性意味的需求,造成「交換式」工作環境。甚至有雇主知道勞工提出性騷擾申訴案,會採取解僱、資遣等損害勞工權益之作法。

 

    在懷孕歧視部分,雇主大多是在知悉勞工懷孕時,藉不能勝任工作或以縮減人力之事由,資遣勞工後再僱用新員工。

 

    性別歧視案件中,業者常以僱用女性收銀員、店員或助理作為招募對象,並強調女性較為細心,適合本項工作性質,但卻未能舉證僅適合特定性別的事由及相關證明,或以男女員工「同工不同酬」,利用職稱差異混淆視聽,造成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之歧視。

   

    此外,勞工局也表示,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者,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的托兒措施,臺中市2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211家,其中有117家設有托兒措施,甚至有6家設有幼兒園,設置之比率約達6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勞工局針對事業單位設置托兒設施或措施訂有獎勵補助措施,勞工局將持續輔導事業單位設置,以使勞工能安心為事業單位打拼工作。有關獎勵事業單位設置托兒措施之相關補助事項,可洽詢勞工局福利促進科(04-22289111轉35400)。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0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勞工局表示,勞工人數3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在知道性騷擾事件後,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補救措施,且在勞工申訴期間,不得再作出對勞工不利之對待,甚或解僱。   



    勞工局也設有性平申訴專線(04-22289111轉35200),同時,為獎勵事業單位遵守性平等勞動法令規定,及提供貼心友善和諧之工作環境,勞工局將於近期辦理樂活職場選拔活動,關於活動相關細節,歡迎電洽市府勞工局,並由專人諮詢回答相關問題及受理申訴案件。(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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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法律權益,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2-03-08
  • 點閱次數: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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