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遴選制度」成為臺中市議員業務質詢關切重點,市議員李中今(30)日不斷詢問教育局某校長辦理退休,又再次參與遴選是否合法?對此,教育局賴清標回應,今年2月增訂參加校長遴選放棄,2年內不得再參加遴選相關限制,是為防止單一遴選的弊端發生,議員指出的校長是在100年8月參加遴選,而且該名校長也非放棄遴選,是已經遴選上卻因故離開,二者狀況不同。
市議員李中認為,臺中市選拔校長機制有問題,某位校長曾以母親病重為由辦理退休,但在半年後又再次參加校長遴選,教育局通過的校長甄試辦法中明明規定,放棄校長遴選,2年內不得再參加的限制,結果教育局不但讓其參加遴選,甚至回鍋擔任學校校長。
對此,教育局長賴清標回應時表示,對於議員完全聽信教師會的說法感到難過,他強調,該名校長是在100年8月參加頭汴國小校長遴選,當時並無參加遴選放棄2年內不得再參加遴選的規定。
賴局長說,該辦法是在今年2月增訂,當時並不是針對議員所指的校長,主要原因在於校長遴選辦法規定第一階段遴選須有3人參與才符合,第2階段即無上述限制,導致部分學校找了3位候用校長參與登記,登記之後卻有2位校長放棄,變成單一遴選,為了防止單一遴選的弊端,才考量增加參加遴選放棄,2年內不得再參加遴選的規定。
賴局長重申,議員所指校長並非放棄遴選,是已經遴選上了,卻因故離開,二者狀況不同,當時,教育局也經過審慎程序,不但找到高雄市的先例,並經過教育部同意才進行,教育局不會輕易在無法令依據下草率做事。(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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