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表示,警察取締酒後駕車工作,均依警政署規定,每月規劃4-6次全市同步取締勤務,且每周各分局並依照轄區特性,另行規劃分局頒取締勤務1次以上,並不定時於巡邏勤務中加強攔查,去年共計規劃局頒勤務71次、分局頒勤務1569次、合計動用警力44576人次。
至酒駕取締之勤務方式,都依據警政署「取締酒後駕車工作督導考核計畫」規定辦理,並視轄區特性,於酒駕案件易發生之熱區,分別以包圍式或定點式攔查,對於可能規避酒駕之地點,另規劃反攔截警力部署,並依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及警察職權行使法之相關規定,對於過往之可疑車輛實施攔查,執勤作為與其他各縣市並無不同,也沒有城鄉差別。
警察局指出,100年度臺中市取締酒駕共計10893件,其中臺北市發生10573件,比較100年全國5個直轄市與準直轄市桃園縣,以臺中市增加12.6%為最多。臺中市自98年至100年,因酒駕的A1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平均為45人,100年酒駕肇事死亡人數47人,近3年平均值略增2人,尚無明顯差異,相較100年全國酒駕肇事死亡人數,除臺北市無增減外,呈現越往南部酒駕肇事件數越有偏高趨勢,民眾飲酒駕車僥倖心態仍然偏高。
臺中市長胡志強非常重視取締酒駕,除了上書法務部建議修法外,對於臺中市發生的酒駕肇事案件均要求分析原因,並據以規劃勤務加強防制,警察局同仁都依市長指示全力執行,力求減少酒後駕車案件發生。
警察局再次籲請所有用路人,共同加入拒絕酒後駕車行列,警察局也將持續加強執法取締及宣導作為,使違規駕駛人無從僥倖,有效減少肇事傷亡,以維護臺中市交通安全與順暢。(5/3*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