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今(7)日在市議會三讀審查通過,交通局表示,本自治條例為成立「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法源依據,後續還須依照公司法相關規定擬定「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提送市府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請議會備查。
交通局指出,本自治條例共計10條,自公布日施行,其內容除明定臺中市設立臺中快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之目的、董事會職權、監察人執行事項、總經理之任免、從業人員相關人事規章之適用、與臺中市政府權責劃分等相關內容外,另明定該公司之臺中市政府持股比例應超過百分之五十,並受議會監督。
交通局也說明,同時議會附帶決議,在公司成立2年內由臺中市政府持股百分之百,意即未來該公司採公營方式營運,且營運初期由臺中市政府全額出資;另議會在審議時新增條文,對於影響民眾權益等事項,亦須經議會同意。
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將儘速成立快捷巴士公司籌備處,最快在今(101)年底前正式成立公司,負責營運本市快捷巴士(BRT)系統,未來將於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完工通車前,考量招募民間資金,組成「臺中捷運公司」,並由「臺中捷運公司」一併經營快捷巴士(BRT)及捷運系統。(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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