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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提出說明執行排除大坑9號步道佔用市有土地攤販案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表示,北屯區大坑9號步道沿線攤販林立,長期遭民眾檢舉,這些攤販為非法佔用市有土地,經全面清查確屬市有土地,土地管理機關為市府建設局,查無相關土地承租資料,另市府農業局確認大坑9號步道沿線土地未曾有民眾向市府辦理土地承租的紀錄,考量民眾使用市有土地的公平正義,市府將依規辦理大坑9號步道沿線非法佔用攤販拆除事宜,將於101年5月11日上午9時30分起進行強制拆除作業。因佔用土地係屬刑法第320條竊佔行為,市府亦函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請其指派檢察官現場協助辦理,希望還予大臺中市民一美麗後花園淨土。

 

  大坑9號步道儼然已成為市民或外來旅客最喜愛前往之景點之一,亦有臺中市後花園之稱,且為大臺中市民在閒暇或繁忙的工作之餘休閒的好去處,又現今重視休閒活動及健康環保,愛護綠地的氛圍下,市府仍持續推動公園用地內禁止民眾恣意販售行為及其他之營利行為,在市長信箱及市府1999話務中心的大量民眾反映下,市府也聽到市民的心聲,故市府相關單位於101年5月7日至大坑9號步道聯合會勘,現場沿線設置攤販皆屬非法占用市有土地,已嚴重影響前往登山步行之登山客休憩品質,為還給市民一優質環境空間,市府責無旁貸。

 

  依「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公園用地內遭民眾以桌椅、箱、櫃、板架、棚、帳、廣告或懸掛、樹立之招牌等佔用,皆屬違規行為,需予以排除,惟市府在考量攤販能先自行拆除,已於101年5月9日至大坑9號步道沿線刊登公告,針對沿線涉及遭占用部分辦理公告,將於101年5月11日上午9時30分起進行強制拆除作業。因佔用土地係屬刑法第320條竊佔行為,市府亦函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請其指派檢察官現場協助辦理。(5/10*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2-05-10
  • 點閱次數: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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