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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針對績優員警國內旅遊糾紛作出說明

    市議員張廖萬堅及謝志忠今(11)日在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時,關心100年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招待機優員警進行國內旅遊,已經出團將進一年,市警局督察室卻以行程不符合五星級住宿為由,拒付所有款項。

 

    張廖議員表示,ㄧ般旅遊團應該先繳費再出團,若有任何消費糾紛應向觀光局或消保團體申訴,再經協調或調處,若不合理業者應退費,若合理業者也不需要有任何賠償動作。

 

   張廖議員指出,該案其中一團採購契約規定墾丁要住夏都或凱薩飯店,高雄要住金典或福華飯店,又寫「或同等級」,經過市府法制局協調,業者補償每一間300元差價。另外,出團的時間幾乎都在暑假,出團迄今已超過8個月以上,業者也都配合履行合約,但是到現在都還領不到錢。

 

    臺中市政府政府警察局長刁建生表示,旅遊應該是都有契約行為,績優員警的旅遊要依照採購法來辦理,共有240位績優員還有200多位自費眷屬,但旅遊品質沒有達到當初的合約規定,沒有住同等級的飯店,還發生有人食物中毒。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表示,100年度績優員警國內旅遊,承包商新亞裕旅行社未遵守及履行契約,遭到警察局驗收扣款,是旅行社不遵守契約在先。

 

    警察局進一步說明,新亞裕旅行社總承攬警察局8個團,出發前已向警察眷屬收取約148萬,旅行社卻以暑假定不到飯店為由將高價位飯店更換為低價位,警察局基於護維護同仁與眷屬權益,完全依照契約規定查驗。而該旅行社承攬8團中已有2團付款,剩餘6團未付,因每團遭扣款情形不同,經警察局詢問調解委員會確定無法比照處理。(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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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2-05-11
  • 點閱次數: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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