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議會今(17)日進行財政經濟業務質詢,陳清龍議員表示,臺中市爭取中央計劃型補助款和中央統籌分配款,在五都最少,尤其縣市合併後,臺中市平均負債比,每個人僅1.9萬,比起其他同為直轄市的7.59萬元、6.24萬元相差甚遠,臺中市政府財政局雖然勤儉持家,是不是讓臺中市在爭取經費上較吃虧。
陳議員指出,縣市合併後,臺中市面臨急需重大建設,大家一起努力借錢建設地方,促進地方發展。
財政局長李錦娥表示,因《公共債務法》未能在地方改制前及時完成修法,依地方制度法第87之3條第5項規定,改制直轄市之債限管制,暫時適用原縣(市)債限之規定。
因此,李局長指出,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處預估之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之百分之四十八,其分配如下,中央為百分之四十,直轄市為百分之五點四(其中臺北市為百分之三‧六、高雄市為百分之一‧八),而縣 (市) 為百分之二,目前臺中市舉債上限只能適用百分之二的規定,市府將向中央爭取儘快修正《公共債務法》,以符臺中市的發展現況。(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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