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屆2012(夏季)臺中國際旅遊展將於6月1日在臺中世界貿易中心展開,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林月棗今(31)日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消保官將與相關單位進行聯合稽查,稽查重點包括商家販售住宿券等各類禮券,內容如有違反禮券定型化契約,確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情節重大者,將會令業者下架不得販售,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室表示,就以往查核禮券記載缺失情形,提醒消費者應特別注意業者所販售之禮券有無符合下列幾點:(1)禮券除贈品外,不得規定使用期限;(2)履約保證期間自購買之日起至少1年;(3)不得記載保留履約最終解釋權及可因營運成本等因素調整要求補差額等顯失公平情事。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消費者於旅展購買禮券,因業者競爭激烈,固然享有較大優惠,但也存在一定風險,民眾於購買時,應視自身實際需求慎選外,也應於禮券所載優惠期間及履約保證期間內儘速使用,方不致一時貪小便宜而喪失可獲得之權利。
林局長強調,為確實保障民眾於臺中市消費權益,參展廠商不論是否為臺中市的廠商,只要來臺中市參展行銷,均要求消保官會同相關單位進行稽查,以提升臺中市消費環境。
消保官室主任康馨壬同時表示,消費者除對於旅展活動發生消費爭議,或有疑義均可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外,對於未來持禮券消費時,如果發生業者無正當理由拒絕給付禮券所載的商品或服務時,也請儘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室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05/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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