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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勞工托兒托老負擔 勞工局推出「家庭安置補助計畫」托育補助

    為協助臺中市就業初期勞工減輕托兒托老負擔,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推出「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計畫」,提供子女托育補助,最長補助6個月,最高新臺幣24000元,重度失能之父母托養補助最高新臺幣36000元,即日起至101年12月5日受理申請,經費用完為止,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5413~35415。


    小卿在家照顧重度失能的母親,先生是一名水電工,目前家裡收入難以支應照顧母親及家庭所需的龐大費用,在接受勞工局「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計畫」協助後,小卿將母親送到立案機構照顧,自己才能外出工作,與先生共同為家庭經濟努力。此外,小其配偶剛過世,且扶養兩名子女,頓時工作、家庭與經濟壓力負重,幸好透過轉介得知可以申請勞工局家庭安置補助,減緩不少經濟負擔,讓子女有妥善的照顧,得以專心在工作上衝刺。


    勞工局副局長賴鎮安今日指出,凡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有就業事實或參加公辦職業訓練之勞工(於99年1月以後初次或再就業,並在同一企業任職滿3個月以上,或參加公辦職訓於100年12月以後結訓者),家有未滿12歲(或國小以下)子女托育或重度失能之父母托養,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新臺幣20,606元,且薪資所得占家庭總收入95%(含)以上者即可提出申請。


    他表示,托育補助最高新臺幣24000元(全日托每人每月補助四千元,半日托或課後安親、短期補習每人每月補助二千元)、重度失能之父母托養補助最高新臺幣36000元(每人每月六千元整),最長補助6個月,本計畫於100年度已協助137位職場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就業托兒91件、職訓托兒5件、就業托老1件,補助經費198萬8千多元,執行率達94.9%。


    賴副局長呼籲,101年度即日起至101年12月5日受理申請,今年共編列350萬元預算,並為加強協助職災及其家庭渡過難關,今年度將101年1月1日以後發生職業災害事實或持續領取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給付納入申請對象,請有需要的勞工朋友儘速提出,經費用完為止;如欲瞭解本計畫更多資訊,請上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下載詳細計畫內容與相關表格,或撥打(04)2228-9111轉35413~35415洽詢。(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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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2-06-06
  • 點閱次數: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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