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議會今(21)日進行環保局「臺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草案」二讀審查,有關「回饋金」比例引起議員討論,環保局劉邦裕答覆時指出,為兼顧臺中市烏日、文山、后里三個焚化爐回饋金的合理性,法規已進行修正,有后里毗鄰區問題的法條予以排除。
臺中市議會今(21)日進行府政府提案審查,其中環保局所提「臺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草案」引發議員諸多關切,林汝洲議員認為條例中「各垃圾處理場所之回饋金分配,當地區分配百分之八十;毗鄰區及其他地區分配百分之二十」明顯徧低,他建議,所在區最多70%、毗鄰區30%,毗鄰區應依各區人口進行才符合公平正義,而且合併已經1年半時間,建議草案通過後,回饋金相關辦法應溯及至101年1月1日。
劉士州議員則表示,不論當地區、毗鄰區回饋金分配比例多少,最重要在於回饋金不能減少。
對此,環保局劉邦裕答覆時指出,有關大會二讀會附帶意見中「監督委員會應把毗鄰區納入考量」,考量結果認為合理,市府也針對相關條文進行修正,另有關「請環保局研議回饋金分配比例更合公義方案」的附帶意見,劉局長表示,為兼顧臺中市烏日、文山、后里三個焚化爐回饋金的合理性,當初法規規定「當地區分配百分之八十;毗鄰區及其他地區分配百分之二十」,因考量后里焚化爐「受電收入維持80%、豐原、神岡協議各給600萬元」的興建承諾,有關后里毗鄰區問題用「第13條」予以排除。(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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