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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區忠義圖書室不符圖書館標準 文化局請區公所妥善規劃

    有關7月18日媒體刊載臺中市大雅區忠義圖書室淪為閒置空間案,文化局表示,忠義圖書室建物前為大雅鄉公所為托兒所興建,惟均無申請建照、使照,樓地板載重也不符合圖書館標準,加上噪音極大,為民眾安全上考量,並不宜做為圖書館及對民眾提供公共服務,文化局已建請大雅區公所妥予規劃,善加利用閒置建物與空間。


    忠義圖書室位於清泉崗基地南側之特定目地事業用地,該筆國有地於87年由國有財產局移撥予大雅鄉公所(現大雅區公所)接管,97年間大雅鄉公所與托兒所因考量緊鄰機場,噪音極大,不利幼童身心發展,其地上建物也未依法請領建照、使照,且無保存登記,加以當時招生不易,故而結束營運。


    文化局表示,大雅區公所並未將其登錄財產,於縣市合併之際,也未將該筆土地及建物財產移撥文化局,其地上建物目前仍由大雅區公所管理。


    文化局指出,大雅區公所4月19日來函建議文化局經營做為閱讀空間,經考量公共圖書館為公共服務之場所,依據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公共圖書館建築設備」標準(CNS)規定,公共圖書館擇定之地點應以「環境安靜優雅、避開各種污染(含噪音)」為原則,其樓地板載重每平方公尺為500公斤,且作為公共圖書館舍,亦應依建築法規,請領建照、使照及每年辦理公共安全與消防安全等檢查。


    文化局經評估忠義圖書室雖於縣市合併前曾提供閱讀服務,但因地處偏僻,使用率極低,每月使用人數僅約8人,且多為自修讀者,服務效益並不佳,且該館未依規定請領建照、使照,樓地板載重也不符合圖書館標準,加上噪音極大等原因,考量民眾使用安全,並不宜做為圖書館及對民眾提供公共服務,文化局也已建請大雅區公所妥予規劃,善加利用閒置建物與空間。(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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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2-07-18
  • 點閱次數: 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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