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又逾滯納期仍未繳納稅款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還會按應納稅額處1倍之罰鍰。
該局呼籲各型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而於開徵期間未接獲繳款書者,可逕洽該局所屬八分局或監理機關補發。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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