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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取得法院拍賣房地 拍定人是否需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土地為有償移轉,原所有權人負繳納土地增值稅的義務。因此,經法院拍賣土地的土地增值稅徵收,均由執行拍賣法院自拍定價金中代為扣繳,拍定人無需再向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但如拍定價金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拍賣法院將等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才會發給權利移轉證書。

至於標購取得法拍房屋也是買賣行為的一種,拍定人應在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當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說明,民眾標購取得法拍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稅務局呼籲,拍定人應從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當日起30天內,填妥契稅申報書,並檢附權利移轉證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以免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而逾期受罰。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4/12*15)

聯絡人:趙小姐

聯絡電話:22585000分機208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3-04-12
  • 點閱次數: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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