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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稅率 按房屋使用執照記載用途課徵

空置未使用的房屋,應如何課徵房屋稅?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30日為起算日,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住家用稅率1.2%、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

對空置不使用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者(如店舖、辦公室…等非住宅用),依財政部函釋,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倘若所載用途為住家用者,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因此,購入「新屋」或「中古屋」時,如作住家使用者,應查看最近一期房屋稅單上用途是否為「住家用」,若不是,應於實際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使用情形變更,以適用正確稅率繳納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4/12*15)

聯絡人:趙小姐

聯絡電話:22585000分機208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3-04-12
  • 點閱次數: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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