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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營業登記之房屋 房屋稅應如何課徵﹖

房屋提供公司行號辦理營業登記,實際是同時供住家及營業使用,應分別按住家用稅率反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過按營業用稅率課徵的面積不得低於該層樓面積六分之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說明,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核課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稅率;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即使營業面積不到該層樓六分之一,仍應依六分之一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只要在當月15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當月就可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若在當月16日以後申請變更,自次月起才可改按變更後稅率課稅。

若您的房屋原本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現商號已遷出並改為住家使用,請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4/16*15)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趙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208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3-04-16
  • 點閱次數: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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