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繼承人以繼承的土地抵繳遺產稅,將該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應否辦理現值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以繼承的土地抵繳遺產稅,在地政機關登記為國有前,需先辦理土地現值申報。

稅務局說明,因繼承而移轉土地無需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繼承取得的土地因抵繳遺產稅再移轉時,則需申報土地現值並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為原規定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繼承人欲以繼承取得的土地抵繳遺產稅時,應先向國稅稽徵機關申請「抵繳遺產稅」經審查核准後,再檢討相關文件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現值申報。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4/16*15)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趙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208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3-04-16
  • 點閱次數: 403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