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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土地 5月底前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有土地如符合下列要件,即具備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資格,1.屬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屬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墳墓用地。2.於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3.所經營之農林漁牧業規模達「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標準」。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請記得於10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徵收田賦(目前田賦停徵);因每年申請期間僅1個月,請注意把握期限!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或逕向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電話:22289111)、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查詢。(5/14*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趙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208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3-05-14
  • 點閱次數: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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