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稽徵機關於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核受退稅人是否尚有欠稅,如查明有欠稅,即依規定辦理抵繳欠稅作業,並於扣抵後,產出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抵繳通知書,抵繳後尚有餘額者則併同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納稅義務人。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退稅專戶公庫支票有效兌領期限為自該支票發票日起算1年,請受退稅人於接獲稽徵機關核發之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關辦理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5/22*8)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趙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分機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