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經過調查,位於中科經貿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市有土地,該區重劃會於民國101年8月24日第1次公告分配結果,確有未按原位次及分配位置不當等情形,財政局即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並要求重劃會重行分配,歷經財政局3次協調據理力爭,最後協調獲配結果,扣除重劃負擔後共獲配土地4筆,面積合計6,377.54平方公尺(1929.2坪)。
而獲配4筆土地中,除了1筆面積765.79平方公尺(約231.65坪)為保存「二次大戰機場碉堡」歷史建築分配外,其餘獲配土地均採集中及原位次分配,符合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之重劃分配原則;且獲配土地中,爭取到臨80米環中路及15米計畫道路且面對公園之角地,面積達2,201.87平方公尺(約666.07坪)及正面面對公園土地1筆,面積達1,467.45平方公尺(約443.9坪),屬該重劃區內甚佳之位置。
財政局表示,對於市產維護,均依據相關法令主動積極爭取,以維護市有財產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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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財政局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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