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議員表示,今天在某速食店外帶飲料,杯蓋就是使用6號塑膠杯蓋,她指出,6號杯蓋不耐熱,在攝氏70度以上的高溫會釋放出有毒物質,過量更可能會致癌,相關消息已經傳出,但為何還有業者照樣使用販賣?市府又有何管理作為?
黃局長回應說,6號杯蓋的特性是不耐酸鹼熱,目前屬於輔導階段,至今法律尚未完全禁用,因此,市府僅能鼓勵民眾盡量避免使用,若要使用也要在非酸鹼熱的情況下選擇性使用,預期未來中央也會要求業者清楚標示。
謝議員則建議市府擬訂自治條例規範6號杯蓋?對此,副市長蔡炳坤認為,中央應該優先有積極作為,勿讓地方政府有壓力,如果只是地方有所作為,影響能力有限,所以呼籲中央全面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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