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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救護車不拘泥只送責任醫院 消防局長:已訂送醫自治條例下會期送議會

六月起新北市救護車將不拘泥只送責任醫院,此制度今(4)日引起市議員關切,市議員認為「人命關天」也要求臺中市能比照辦理,市府消防局長廖明川表示,消防局已訂定相關送醫自治條例,希望趕在下個會期能送市議會審查。

市議員洪嘉鴻、蔡成圭、陳清龍、陳成添今天針對救護車載送病患是否能指定醫院提出質詢,洪嘉鴻議員指出,上個月新北市已宣布未來將可依病患家屬意願送達指定醫院,臺市中是否也可依病患意願送達指定醫院?

陳清龍議員也表示,人命關天,有些病患認為想送有自己病歷的醫院或者送達醫療設備較好的醫院,希望市府不要拘泥「就近送醫」的緊急醫療救護法的法規。

消防局長廖明川表示,「就近送醫」是緊急醫療救護法上的規定,基本上如果送得太遠,會冒太大的風險,除了部分地區考量到現實情況,如東勢、和平地區較偏遠的地方,可送署立豐原醫院,市府基本上的原則仍然是希望「就近送醫」。

他指出,日前胡市長也指示放寬「同一區醫院可送達」,公文也已送達各區同步執行,市府已著手研擬送醫自治條例,目前也已在預告,經市政議會討論之後,希望趕在下個會期送達市議會。

副市長蔡炳坤表示,市府各局處有很多創意的做法,對於其他縣市好的做法也都會列管研議可行性,市府希望送醫自治條例也能盡快送達市議會,也請議員們予以指教。(06/04*12)

聯絡人:廖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303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3-06-04
  • 點閱次數: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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