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表示,因應101年度幼托整合政策,原有22所公立托兒所納入教育局轄屬並配合改制為幼兒園,為了提升幼兒安全與照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對幼兒園相關硬體設施設備及人員配置均有明確規範。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潭子幼兒園東寶分班原址建物缺乏建照及使用執照,依規不能收托幼兒,教育局因此主動協調鄰近東寶國小,自今年2月起借用東寶國小教室暫行收托,但所有行政作業及教學規範,仍由潭子幼兒園本權責處理。
教育局更與東寶國小達成共識,該校中央廚房自102年8月起納入幼兒園餐點服務,在此之前,潭子幼兒園必須將餐點送達東寶國小收托新址用餐。
針對潭子幼兒園東寶分班因人員便宜行事要求幼兒步行回到危險建物用餐,教育局提出兩點聲明:
一、維護幼兒安全是幼兒園教育及照護的首要職責;提供幼兒安全設施設備更是本局和幼兒園所有人員應盡之義務。潭子幼兒園東寶分班原有建物缺乏建照和使用執照就是不符規定的場所,無論如何不能作為幼兒園收托場所。
二、本局不認同潭子幼兒園之不當行為,要求相關人員立即改進,每日點心及午餐必須配送至東寶國小教室供幼兒食用,爾後若仍有違反情事,將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06/06*12)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陳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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