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議員指出,電線收費方式是由市府先向臺電收取「電線桿道路使用費」,臺電再向纜線業者收取「附掛租金」;101年市府向臺電收取一年5萬3380元的電線桿道路使用費,但臺電卻轉租第四臺業者收取一年暴利733萬6721元的附掛纜線租金,獲利高達137倍,他質疑臺電把市府當「盤仔(臺語)!」而且臺電還要調漲電費,讓人無法接受。
建設局長沐桂新答覆表示,5萬元僅是以「豎桿投影面積」核算的金額,並未包含其他設施之收費;依據《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基準》,如業者使用市區道路土地地面,或在其上空、地下設置管線或設施,都應另繳「市區道路使用費」,臺電101年繳納1790萬2754元,100年更繳納3459萬235元,102年也應繳交4185萬1099元。
黃副市長則表示,臺電向許多業者收費,所以總營利較高,但這個收費機制不見得合理,市府會檢討其合理性。
「海線和七期的天空差很多!」楊議員也指出,七期的天空豪宅林立、道路視野一覽無疑,但海線鹿寮商圈、梧棲老街的天空卻是電線滿佈,隨時有垂落的纜線和攀附的預備線圈,宛如「蜘蛛網」般雜亂無章;他強調,胡市長兩年半前就推動電線地下化,但至今只有舊臺中市豪宅區如期完成,舊縣區的天空卻毫無改變。楊議員建議市府與臺電協商,將臺電收取的一半獲利用於改善電線桿周邊道路環境,加速推動電線地下化。
沐局長答覆表示,臺電對電線地下化有公告,建設局會優先處理公告地區,由於舊臺中縣公告區較少,排定時程也相對較晚;黃副市長也表示,縣市合併後臺中市幅員遼闊,電線地下化需要時間,但市府會持續推動。(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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