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是全民公害!」胡市長義正嚴詞地表示,這是全民的共識,臺中市的酒駕條例走在中央前面,是為了減少傷害,何嚴之有?對誰嚴,那些被酒駕撞成傷亡的人沒有人權嗎?誰替他們伸冤?
他說,大約是三至六個月前,臺中市法制、交通、警察單位研擬了酒駕自治條例、罰則比中央還重,當然條例還要送議會審議,市府會尊重議會的意見。
面對議會出現批評罰則太嚴的聲音,胡市長不以為然,他強調:「嚴,對誰不公平、會傷害誰?嚴,是為了救酒駕及被酒駕的人!」 也許在法理上大家感受臺中比中央嚴,但中央也發現酒駕的規定有漏洞呀!
「遏止酒駕最重要!」胡市長指出,市府的酒駕條例一切以民眾利益為第一,不會因為有不同聲音,就不敢作為,應該敢作敢為。
對於拒絕酒測者,中央訂了九萬元罰則,胡市長感覺罰則太輕,但中央已訂了罰,他感覺無奈,但他表示這不代表就不能作為,警察可以扣車,或是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至於臺中市訂定的酒駕同車者罰一萬元引起爭議,胡市長強調,酒駕同車者不勸,予以罰款,有錯嗎?當然同車者也可以說已經有勸阻,這部分可以在執法上進行認定。
交通局長林良泰則說,臺中市酒駕自治條例已送議會審議,等議會三讀後報中央核定,最快希望今年十月酒駕條例能開始實施;目前議會有不同意見,他將進行溝通,希望大家建立反酒駕「集體意識。」(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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