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會今天二讀審議此項條例,市議員李中提出大法官李震山的解釋函,指中央及臺中市制裁酒駕的手段有悖憲法比例原則。 他說,中央已經有酒駕的規定,臺中市又訂一個更嚴格的規定,形成一國兩制,有必要嗎?這種情況讓人感覺「愛之欲其生,惡之求其死!」他要求退回這項草案。
市議員何敏誠也發言說,中央已經有酒駕的規定,臺中市再訂自治條例,沒有必要,他建議退回這項草案。其他出席在座的議員沒有異議,市議長林士昌宣布大會決議中央已有酒駕取締規定,為避免酒駕取締產生雙重標準,退回這項草案。
會後,胡市長說「感覺無奈,但尊重議會,不會再重新送草案來審。」他說,救人沒有嚴鬆之分,「嚴之欲其生、鬆之害其死!」臺中市嚴一點,只是想多救幾條人命。
他也說,臺中市一年多前研擬這項草案,比中央還早,已是取締酒駕的先驅地位,網路上還說「喝醉不要去臺中!」他正希望如此,雖然議會未通過這項條例,但臺中市仍會嚴格加強取締酒駕,「酒醉不開車,喝醉不要到臺中!」。
對於部分媒體解讀臺中市的條例闖關失敗?市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防制酒駕的成功不在於一個自治條例,重點是胡市長對於酒駕傷亡的人不忍心,因此臺中市研擬一個嚴格的規定,引起中央重視,立法委員們的配合,經過三、四次的修法,已提高酒駕罰則,也引起全民防制酒駕的共識,縱使議會未通過臺中市的條例,但市府提醒大家酒醉不開車,否則重罰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中央酒測標準下修,由過去酒精濃度公升超過0.25毫克開罰下修為0.15毫克就開罰。過去公升超過0.55毫克以公共危險罪送法辦,下修為0.25毫克送法辦。酒駕罰則最高由六萬元提高為九萬元,其他各細項罰則也提高,由監理所認定。(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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