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江勝雄表示,中華電信設立在人行道的電箱,價格最高的,現在是在中區,每一個基座一年的使用費大概是95元,換算下來,一個月不到8元;也就是說,如果一個電信箱提供附近大樓500戶使用,家用電話加上網費,中華電信每個月大概可以收到三、四十萬元,甚至更多。但是他們設置在路旁電信箱的道路使用費,卻10塊錢有找,這麼大的差距,實在是太離譜了
他並指出,有市民反映,中華電信的電信箱設置在店家門口,影響生意,要求其遷移,中華電信卻要求60、70萬元的遷移費用,中華電信真是「吃人夠夠!」
建設局長沐桂新回應,設置電箱之前,都會會同當地里長選定位置之後,如果住戶希望遷移也會予以配合,市府收費是依據平均地價等因素統一考量,收費有一定標準,費用不是很高是事實。
黃錫嘉議員也指出,中央在98年賦予各地方政府可自訂規費法,針對轄下公共事業收取合理費用,臺北市97年規劃法,已拿臺電開刀,一年費用4億元,對中華電信也收取2至3億元,臺中市應自訂相關法規,收取合理費用。
此外,江議員表示,目前管線地下化是趨勢,市府應該要求中華電信等事業將電箱地下化。
市長胡志強表示,國際上趨勢確實是管線地下化,必要的管線都是採取「共同管溝」,政府收取費用,以往無論是電信、瓦斯等公營事業屬於特許行業,所訂的收費標準是全國統一,確實訂得太低。
他表示,市府會訂出收費標準,但也擔心業者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至於管線地下化問題,會指示建設局等相關單位,規劃管線地下化長期方案,也會將期限訂出來。(06/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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