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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研訂社工人員安全自治條例 落實社會工作者職場安全

針對需經常隻身拜訪案主的社會工作人員而言,工作上充滿需多潛在危險,市議會多位議員實地探訪社工人員的工作處境,共同為社工人員請命,今(26)日在總質詢時呼籲市府參考美國LISA法案(Lisa’s Law),制訂臺中市社工人員安全自治條例,落實社工師職場安全。市長胡志強承諾將請社會局、法制局研議,瞭解美國作法,預定下個會期提出。

市議員張耀中表示,近日有媒體報導高雄市政府某女性社工員,在公共場所眾目睽睽之下,突遭案主傷害,相當驚人,也引發社會對社工人員工作安全的重視。張議員高舉全國1000多名社工員串連「我是○○○,我支持LISA法案」的標語,呼籲市府重視社工員職場安全問題。

張議員表示,美國已在2001年由密西根州政府訂定「LISA法案(Lisa’s Law)」,清楚制定保護社工員的職場安全。該法案規定三個原則:規定威脅或侵犯社工安全者,需處刑法;社工員家訪時,需有訓練有素的人員或警察陪同前往;政府應該提供社工安全的訓練。

張議員說,曾有社工員向他表示,社工員拜訪案主時曾遭案主企圖猥褻或毆打,社工員暴露在高度風險的職業環境當中,已是不爭的事實。美國每年編列預算支持LISA法案的執行;反觀我國中央及五都,都尚未加以重視。

胡市長表示,社工人員的工作是「灰色的」,他對社工員的辛苦付出相當感動,也對張議員的建議表達高度肯定;不過,他認為社會執行工作,不一定需警察陪同,但需要提供社工員適當的保護。

張耀中、蔡雅玲、謝志忠等三位議員均建議市府自訂「臺中市社工人員安全自治條例」,希望能提供安全防護裝備,建立GPS追蹤、通訊系統,強化辦公處所,加強人員管制,建立當社工訪查時,遭遇性命危險或威脅時,警力支持系統。此外,加強對社工員訓練,類似護身、鑑定訪查對象攻擊性的訓練,或針對高危險份子處遇的訓練。

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臺中市目前有編制內社工員250人、民間社工員280人,合計530人,大都是單身女性、男性極少。處理緊急事件的社工員必須在24小時之內拜訪案主,還要幫案主照顧或安置小孩及出庭應訊等,工作相當繁重;其次,當遇到加害人有精神疾病的危險性時,社工員到達案情現場,常會暴露在危險中。

議員蔡雅玲建議市府從法制面、政策面、實務面,規劃推動LISA法案,社工犧牲奉獻,但不應該被犧牲,希望市府著手進行規劃。

胡市長請社會局、法制局研議自訂臺中市社工人員安全自治條例,瞭解美國作法,規劃在市議會下個會期提出。(6/26*16)

聯絡人:林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310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市長施政
  • 發布日期: 2013-06-26
  • 點閱次數: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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