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議員指出,「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損失補助及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是建設局於民國91年自訂,到100年2月1日為止,前後一共修訂了5次,作業要點是行政規則,效力不能及於機關外部,尤其有關居民的財產權,他認為以行政規則來規範是無效的行政行為。
楊永昌議員表示,他曾於5月兩度質詢該作業要點有違反地方制度法之虞,建設局在今年5月16日公告停止適用,並且溯及回到101年7月26日停止適用;建設局土木工科自訂「作業要點」可能牴觸了議會通過實施的「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法制局長林月棗答詢說,法令的制訂執行應以有利於人民的法令為優先。
他也質疑,民眾的土地補償有可能因此受到損失,所以才抗爭?第13、14期公辦重劃的補償金發放,市府會不會因此多花了許多錢?他建議議會組專案小組調查。但市長胡志強強調,地政局不會做違法的事,補償費的發放一定依法公平處理,他也不會放縱違法。(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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