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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市長強調公共工程地上物補償依法公平處理

針對公辦重劃第13、14期補償費發放,有部分民眾抗爭,楊永昌議員今(27)日在市政總質詢中指出,市府辦理的公共工程地上物補償,自訂「作業要點」,可能凌駕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所以民眾才抗爭?市長胡志強則說,他不相信地政局會做違法的事,補償費的發放一定依法公平處理。

楊議員指出,「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損失補助及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是建設局於民國91年自訂,到100年2月1日為止,前後一共修訂了5次,作業要點是行政規則,效力不能及於機關外部,尤其有關居民的財產權,他認為以行政規則來規範是無效的行政行為。

楊永昌議員表示,他曾於5月兩度質詢該作業要點有違反地方制度法之虞,建設局在今年5月16日公告停止適用,並且溯及回到101年7月26日停止適用;建設局土木工科自訂「作業要點」可能牴觸了議會通過實施的「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法制局長林月棗答詢說,法令的制訂執行應以有利於人民的法令為優先。

他也質疑,民眾的土地補償有可能因此受到損失,所以才抗爭?第13、14期公辦重劃的補償金發放,市府會不會因此多花了許多錢?他建議議會組專案小組調查。但市長胡志強強調,地政局不會做違法的事,補償費的發放一定依法公平處理,他也不會放縱違法。(6/27*7)

聯絡人:阮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318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13-06-27
  • 點閱次數: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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