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臺中市房屋遭受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此外,房屋因遭災害侵襲受損,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另外,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地價稅全免;房屋判定全倒或不堪使用,經核定房屋稅全免者,房屋基地之地價稅亦同步准予免徵;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使用牌照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因災害而無法營業者,可向稅務局所屬分局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除稅務局主動辦理減免外,納稅人也可以自行檢附房屋受災照片等相關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所轄分局提出申請;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得於災害發生後3個月內向土地所在地所轄分局提出申請或利用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辦。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7/14*13)
聯絡人:余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