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顯示,截至7月10日止利用系統線上申請的人數已達10255人之多;而親自到交通大隊臨櫃申請的人數則從系統上線前1月份的2191人,降至6月份的896人,顯見線上申請已逐漸發揮效用。
交通警察大隊長吳啟瑞表示,當事故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常需申請事故資料,來處理理賠、訴訟及和解等相關事宜。過去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必須在事故發生7日後才能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照片、30日後才能申請研判表;臺中市提升效率,讓當事人在事發5日後即可上線申請現場圖、照片,7日後申請研判表,可謂全國最佳。
吳大隊長也指出,常見當事人杵著拐杖來到交通大隊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等員警資料備齊、通知可取件後,又得再來一趟、領回資料,對受傷不便的當事人來說有如二次傷害;因此市警局首創「線上申請、就近領件」的便民措施,讓當事人在家即可透過網路申請,全程完全線上作業,省去案件紙張及承轉時間的浪費,提供民眾最優質的服務。(7/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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