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表示,受災農民向區公所申請受災救助,需攜帶相關的證件或資料包括1.土地所有權狀或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土地登記謄本2.身分證、農漁會存款簿和印章。
農業局已函請各區公所務必動員村里幹事或具執行公權力的人員協助災情勘查認定,分組併行辦理勘災工作,尤其針對水稻、短期葉菜類等須及時收穫或復耕的作物優先辦理勘災,另針對受損達20%以上的田區,以GPS定位相機或PDA等工具進行拍照存證,以利後續救助作業的進行,農業局接到區公所完成申報案件後,將儘速辦理抽查作業並將資料函請農糧署核撥救助金至各區公所轉發受災農友帳戶。
農業局籲請農民如有農作物災情顯現,請農民主動通報所轄區的公所,如需立即採收的農作物也請洽公所先行勘查,以免日後勘查無法取證,並把握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維護自身權益。(7/23*13)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張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