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民政局統計,臺中市土地公廟九百三十六家,其中合法登記有案者一百七十八家,由市府都發局查報列管者二百二十七件。都發局指出,位在大雅路上的泉興里土地公廟,被市府都市發展局列為位於河川區域內占用河川地的違建,已渉影響公共安全,拆除過程一切依法辦理。
都發局對於土地公違建的拆除原則有四項,一、包括配合市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共設施開闢需要者,予以專案拆除。二、占用公共設施用地或公有地,由主管機關主政,該局配合專案拆除。三、私有地如有影響公共安全者立即排程拆除。四、專案拆除(如檢調、監察院、法院等限期交辦拆除案件及市容整頓)。
都發局於書面報告中指出,事前多次到場並電話通知祠方改善化糞池突出地面及大小管線裸露斜坡道,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應自行改善,但未獲回應,該局因此依法於七月九日拆除泉興里福德祠旁水泥地面,卻引發民眾抗議,市議員賴佳微出面協調失敗,遭警方強制拖離。
今天約二百位民眾拿白布條及白旗,在賴佳微及楊典忠議員陪同下到市議會陳情,指市府沒有公文通知就拆除;但都發局長何肇喜表示,拆除行動一切都合法。
陳情民眾反映,泉興里福德祠屬民國七十九年前的舊違建,二年前土地公遭市府拆除,之後廟方向水利會承租該地,並獲水利會同意放置流動廁所,所以於七月初設置水泥地面以放置流動廁所。賴佳微議員力促市府通盤檢討土地公廟問題,以免再發生類似案件。(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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