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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戲水安全 市府呼籲不要前往危險水域

夏季期間豔陽高照加上學生放暑假,正是民眾戲水時機,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呼籲青少年學生們,千萬不可前往危險水域從事任何水域遊憩活動,包括游泳、戲水、釣魚、衝浪、潛水,以及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等各類器具之活動等,應選擇合法或公告開放並設有救生員的游泳池或海水浴場,才能玩得愉快又安全。

觀光旅遊局表示,危險水域共同特色都是水溫較低,岩石多,並有多處小迴流區,且水域有多處暗流、水位變化大,水位深淺不一,易使遊客失去戒心,尤其多年未整治之河川因長年水流沖刷造成深潭,例如太平區頭汴坑溪水域蝙蝠洞及仙女瀑布附近水域及東勢區沙連溪觀瀛橋附近水域,因而造成多起溺水意外事故。

觀光旅遊局更指出,臺中市海岸水域漲潮及退潮線相差約1.5至2公里距離,民眾常因疏忽或不了解潮汐時間與變化,於退潮時進入沙灘戲水,於漲潮時往往來不及上岸而發生危險,且該地區沙灘因潮水沖刷關係造成高低落差大,常使民眾一不注意即踩空而溺水,呼籲民眾應珍惜生命,千萬不可前往危險水域從事任何水域活動。

為避免溺水意外事件發生,除由臺中市各水域管理機關事先辦理公告禁止或限制之水域遊憩活動種類、範圍、時間與行為等事項,並加強水域的巡查、勸導或裁罰,觀光旅遊局也將不定期會同水利局、消防局等水域管理機關進行聯合稽查勸導與裁罰工作。

觀光旅遊局提醒民眾,如民眾違規且不聽勸導,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機關公告禁止或限制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者,將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及「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對違規民眾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前述行為如具營利性質者,處罰新臺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生命安全。(8/21*8)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盧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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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
  • 發布日期: 2013-08-21
  • 點閱次數: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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