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法制局指出,胖達人與臺北市政府所稱雙方已達成消費者得提供發票、簽單及收據作為退費之憑證,但臺中店卻只針對有發票的消費者退費,明顯不公平。
市府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胖達人既有誠意將退費由2010年底開幕時消費起算,目前也只是先做登記,並沒有馬上退費,還需日後過濾有無重複申請者。她呼籲業者應拿出誠意處理,並表示這類消費退費糾紛,臺北市政府正在協調消基會協助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未來臺中市政府也會協調將臺中市的消費者一併納入團體訴訟中。
臺中店負責人雖稱持有簽單者亦會予以退費登記,但消保官仍要求應向總公司反應修正公告的退費內容,讓其他無發票但得證明彼此消費關係存在的消費者知道自己也可以申請退費,才算公平。
市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胖達人麵包店因設籍在臺北市,其廣告及食材配方等都是總公司決定,所以有關廣告不實部分,是由臺北市政府查核處分,至於退費部分,因各分店退費標準一致,所以由臺北市政府負責與業者協商。
林局長指出,市府除了在上周由衛生局就臺中店食品添加物的管理不良部分,開限期改善單外,有關退費的落實,也要求消保官積極替消費者來把關。(08/27*12)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何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