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農業局表示,每年入冬時期部分漁民會於大甲區松柏漁港附近的建興里;大安區的龜殼里、五甲漁港、北汕漁港、塭寮漁港附近;清水區的大甲溪出海口附近,從事捕撈鰻魚苗漁業,應依照「海堤管理辦法」向市府水利局提出申請海堤外80公尺整地;另市府配合漁業署政策於102年5月21日公告「本市外埔區、大甲區及大安區溫寮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鰻魚範圍及相關規定事項」,以保護成鰻溯河產卵不受干擾。
捕撈鰻魚苗及資源保育相關規定已經陸續公告,農業局呼籲漁民為鰻魚資源利用永續發展,應配合遵守規定,避免觸法。(9/16*10)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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