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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機械園區二期標竿企業用地二次公告出售 經發局長歡迎踴躍申請

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標竿企業用地首次出售過程中,由於未有企業順利通過申請,經市府經發局檢討並放寬部分申辦條件後,於10月1日辦理第二次出售公告,期待為臺中市引進具有競爭力的產業,繁榮經濟。

經發局辦理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標竿企業用地,包括寶文段612-14地號﹙約3.1公頃﹚及616地號﹙約2.2公頃﹚等2筆,申請人以申請一筆為限,每坪82797元。

經發局長王誕生今﹙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第一次辦理出售公告時,二家申請的企業包括光電業與材料業,都是國內具有規模的業者;但這兩家業者都因無法符合供水量、廢(污)水排放量及供電量等環保相關的平均標準,未能通過申請。

王局長指出,經發局檢討後將部分條件下修,包括:公司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者,下降為5億元以上;公司最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均達新臺幣50億元以上,下修為20億元以上;公司員工人數也從2000人以上大幅下降為200人以上;在國際供應鏈居於關鍵地位,即最近1年國際供應鏈重要環節前五大供應商或國際市場占有率,也從10%下修為5%以上。此外,申請企業之研發中心或營運總部設立在臺中市者,也有加分優惠。

但有關環保標準部分,王局長強調仍需符合規定,即自來水供水量每日每公頃為26立方公尺﹙已扣除廠商需自行回收水量;含冷卻水循環量在內的回收率不得低於65%﹚;廢(污)水排放量每日每公頃為23立方公尺;用電量每公頃為980瓩(含電熱與動力)。若申購人需水、廢﹙污﹚水排放量超過標準10%,得不准其申購;用電量若超過標準,但經臺電公司同意另行配合提供者,則不在此限。

王局長表示,目前已有多家大型企業表達申購用地的意願,至於參與首次申請的兩家企業,尤其是距離標準不大者,如能改善其環保標準並依規申請,仍有機會通過。

王局長也指出,對於企業用地,國外業者通常傾向於租賃,相反的,國內業者或許基於「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比較喜歡購買。對於這次市府釋出這兩筆標竿企業用地,歡迎具有「全球資源整合」、「產業技術領導」以及「軟性經濟創意」能力的標竿企業,踴躍向市府申購。

經發局表示,標竿企業用地出售程序將分申購資格初審、投資營運計畫評選以及入園廠商審核確認等階段辦理,開放受理土地申購時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下午五時止﹙通訊申購者至10月23日止,郵戳為憑﹚,申購窗口為「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部」﹙地址:臺北市中山區衡陽路51號14樓之1﹚或「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中辦事處」﹙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工業一路6號﹚,詳細資訊及相關申購需檢附之文件請參閱出售手冊,下載網址http://www.economic.taichung.gov.tw/ct.asp?xItem=596880&ctNode=11259&mp=111015。連絡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科林先生04-22289111分機31260,或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中辦事處劉小姐04-23506262。﹙10/2*6﹚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科林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1260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13-10-02
  • 點閱次數: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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