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中,洪姓負責人難免抱怨,並希望不要將老人轉出去;但市府社會局依老人福利法,以柔性手段處理強制安置,保護住民權益,家屬們都相當配合,並給予肯定。
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國光養護中心成立於89年,當時立案的是林姓負責人,101年7月私下將經營權移轉給洪姓負責人,但洪姓負責人未依法重新申請立案。
她指出,101年、102年社會局接到民眾投訴該中心超收老人,該中心原只能收18人,結果超收6至9人不等,101年社會局對原林姓負責人超收老人罰款25萬元,102年又開出18萬元超收老人的罰單,還有二次拒絕安檢的罰單各6萬元、10萬元。
王局長強調,該中心未立案、超收,更拒絕2次公共安全聯合稽查,而且消防安全堪慮,照顧人力又不足,依規定照顧服務員要6位,但實際只有5位(3名外勞、2名本勞),護理人員應有3名,但實際只有1名,還有1名是兼任,明顯違反規定。為保障該中心住民的權益,社會局於今年9月廢止國光的立案許可,不得營業,業者必須提出住民的安置計畫。
社會局雖然多次與業者溝通,但業者仍置若罔聞,無視消費者權益,因此該局依老人福利法規定強制安置該中心住民,今天上午由副局長廖素玲與40名社工、3名勞工局人員、衛生局2位醫師、8位護理人員及7台救護車,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支援17名警力到現場,強制安置過程中,每一位住民配置二名社工員進行安撫及家屬聯繫工作,另後續提供轉介安置及六個月養護差額費用補貼等輔導措施,以柔性平和手段,順利將現場13位住民進行安置。
市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國光違法經營,又拒絕檢查,社會局的行動是為了保護這些住民,後續如果該中心有預收費用的部分,消保官會提供協助。
王局長則強調,市府每年不定期進行老人福利機構維護公共安全的查處,且每三年進行評鑑,並辦理各項專業人員研習以提升機構照顧品質。她也呼籲民眾應慎選合法立案老人福利機構,家屬入住後應詳閱定期化契約條文,以維護自身權益。(10/8*7)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福利科陳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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